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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衡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2********4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422民初2385号
案号
(2020)湘0422执3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邓衡生支付所欠原告衡阳市石鼓区吉亚门业店的承揽费用13788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衡阳市石鼓区吉亚门业店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4元,减半收取72元,由被告邓衡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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