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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丽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822********00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822民初399号
案号
(2020)湘0822执4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桑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龚丽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原告向晖返还彩礼礼金40 000元,金手镯、金项链按8500元折价返还,抵扣被告龚丽平的嫁妆折价6000元,共计返还42 500元; 二、被告龚丽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原告向晖返还铂金戒指一个(已当庭返还)、黄金戒指一个及黄金耳环一对;三、驳回原告向晖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00元(已减半),原告向晖负担400元,被告龚丽平负担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桑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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