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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425********17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陕0431民初176号
案号
(2020)陕0431执恢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韩震分别向原告段军利,刘团海各给付40000元整;二、驳回二原告要求被告承担80000元贷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韩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功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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