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汤仕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6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81民初58号 |
案号 |
(2018)苏0281执8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汤仕娟、陈才军、西藏湘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西藏湘裕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江阴新时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损失923128.76元及以87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汤仕娟、陈才军、西藏湘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西藏湘裕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江阴新时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5万元。三、汤仕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江阴新时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汤仕娟、陈才军、西藏湘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西藏湘裕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中的87万元损失的共同清偿责任。四、周洪坤对汤仕娟、陈才军的上述第一项债务中的87万元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江阴新时代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1-14 |
发布时间 |
2019-07-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苏0281执8231号 |
立案日期 |
2018-11-14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916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