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祝启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322********3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1664号 |
案号 |
(2019)甘0271执1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祝启军、嘉峪关市华众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徐玉光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承担利息(自2018年8月11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时间 |
2019-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甘0271执173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2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