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心动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2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84民初5126号 |
案号 |
(2017)浙0784执5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永康市金明锌合金厂支付申请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借款利息92074.99元;由被执行人永康市金明锌合金厂支付申请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借款利息390889.79元;由被执行人永康市金明锌合金厂归还申请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借款本金12169954.17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19000元;由被执行人永康市鑫明锌业有限公司、胡金明、王爱春、胡金贵、徐月红对上述款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应建芳、吕慧燕、浙江心动门业有限公司在最高主债务本金650万元及其从属债务范围内,就上述第一至第四款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徐光焰、胡金菊、浙江晨翔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在最高主债务本金900万元及其从属债务范围内,就上述第一至第四款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对被执行人永康市金明锌合金厂所有的坐落于永康市芝英镇胡堰街村金钩山的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永国用2008第29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永康房权证芝英字第00004084号、永康房权证芝英字第00004085号)在最高主债权本金400.1万元及其从属债权范围内,就上述第一、第四项中确定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对被执行人胡金贵、徐月红所有的坐落于东城四方小区19幢5单元210室的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永国用2014第365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永康房权证东城字第00029020号)在最高主债权本金131.7万元及其从属债权范围内,就上述第二、第三、第四项中确定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7-12-14 |
发布时间 |
2018-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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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慧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4777247096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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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银川东路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