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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高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1********7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602民初812号
案号
(2019)湘0602执15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岳阳市彩樽坊商贸有限公司、吴高丽、李斌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波支付货款142083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向原告黄波支付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迟延履行给付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黄波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70元,保全费1420元,由被告岳阳市彩樽坊商贸有限公司、吴高丽、李斌刚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4-30
发布时间
2019-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湘0602执1566号
立案日期
2019-04-30
执行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4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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