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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成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722********09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0721民初1310号
案号
(2020)桂0721执6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周成霞与被告冯文鋆离婚;二、婚生子女冯丽淇、冯铁林随被告冯文鋆生活,由被告冯文鋆抚养,原告周成霞每月给付子女冯铁林、冯丽淇抚养费每人人民币400元,直到冯铁林、冯丽淇年满18周岁时止,该抚养费自2016年8月开始按月给付,并在每月的15日前给付;三、尚欠冯文婵借款人民币20000元,由原告周成霞负责偿还人民币10000元,由被告冯文鋆负责偿还人民币10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元,由原告周成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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