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04********1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24民初314号 |
案号 |
(2020)桂1424执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农利忠借款本金208000元及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从2016年7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208000元x3年x6%=37440元),案件受理费44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