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丰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39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4205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恢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查封、冻结王丰保名下银行存款254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在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分,否则追究法律责任。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