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权祥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6********9U4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603民初1093号 |
案号 |
(2018)皖0603执20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李秀松与安徽权祥门业有限公司之间的柜门装修合同;二、安徽权祥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双倍返还李秀松定金共计9200元、预付款15400元,以上合计246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李秀松负担265元、安徽权祥门业有限公司负担2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时间 |
2018-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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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费云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600MA2N0B9U4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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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相山南路盛世商贸城C7幢01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