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桂成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5********0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622民初3954号 |
案号 |
(2020)皖1622执14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2016年3月1日,蒙城县鑫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桂成勇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被告桂成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给原告蒙城县鑫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921423元;返还给原告蒙城县鑫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钢管179775.4米,扣件159699只,顶丝618个,接卡3520个,e型钢500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