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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十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823********1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722民初2609号
案号
(2019)皖0722执4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实悦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朱十月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齐情16万元,并从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付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欠款利息;二、驳回原告齐情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35元,由齐情负担800元,被告安徽省实悦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朱十月负担393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01-29
发布时间
2019-06-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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