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09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11民初4699号 |
案号 |
(2020)辽0111执1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正前方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合计2357949元二、被告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正前方混凝土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235794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月1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件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金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0720989347Y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