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嘉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522********2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923民初616号 |
案号 |
(2020)云0923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嘉才偿还原告字剑锋运费152435元。支付方式:定于2020年1月22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9月28日前支付50000元;2021年3月28日前支付余欠的52435元。二、若被告杨嘉才未按时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原告字剑锋有权就余欠的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