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善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6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923民初21号 |
案号 |
(2020)云0923执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善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将拖欠原告穆文明的工资55700元支付给原告穆文明。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