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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18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0923民初590号
案号
(2020)云0923执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冷中树、杨利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何凤明借款本金人民币96000元。二、被告冷中树、杨利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何凤明2016年6月9日至2018年10月8日结欠利息人民币37440元。三、被告冷中树、杨利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原告何凤明2018年10月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四、驳回原告何凤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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