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蒙胜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2********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2722民初179号 |
案号 |
(2020)黔2722执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蒙胜雄欠原告蒙胜谭、蒙胜中、蒙平上劳务费27,000元,被告蒙胜雄自2020年4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2000元直到还清,最后一期以实际尚欠欠款金额为限(收接案件款的银行账号:6217 9771 5100 1642 135,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荔波县支行,用户名:蒙平上);二、如果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欠款,则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尚欠款项;三、本案案件受理费236元,由被告蒙胜雄承担(原告起诉时已经预交,被告支付余款时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