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鑫旺电机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3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981民初6048号 |
案号 |
(2019)闽0981执20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鑫旺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5,890,600元,并支付含罚息、复利在内的利息(截至2017年6月5日的利息为8,607,567.87元,之后的利息按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二、福建鑫旺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5260元;三、福安市荣捷泰商贸有限公司、林腾、陆赛、福建鑫恒电机有限公司、林建春、邓祖怀、尹继霞、苏巧华、陈秋在最高债权本金3500万元及相应利息限度内,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福安市荣捷泰商贸有限公司、林腾、陆赛、福建鑫恒电机有限公司、林建春、邓祖怀、尹继霞、苏巧华、陈秋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建鑫旺电机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时间 |
2019-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闽0981执208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8906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巧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705349034T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安市甘棠工贸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