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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柴清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22********0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26民初280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鲁1426执1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柴清华于2019年11月25日前给付原告仇春金租金1000元,并搬离原告所有的位于平原县王凤楼镇商业街租赁屋内的所有物品,将房屋返还原告。剩余租金及违约金原告自愿放弃。二、如果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时间搬除租赁屋内的物品、返还原告房屋。被告给付原告租赁期内所欠的租金2000元和自2019年4月1日起至从租赁屋搬出、返还原告房屋止的租金(按每月416元计算)、违约金(按每日20元计算)。三、其他无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2-10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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