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博众鑫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2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12民初21360号 |
案号 |
(2017)京0112执70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金传宝与被告北京博众鑫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7日签订的《钱币邮票托管上市协议》;二、被告北京博众鑫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金传宝投资款人民币46 400元,于2017年10月15日之前给付人民币2000元,自2017年11月起,被告北京博众鑫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每月15日前返还原告金传宝投资款人民币3000元,直至付清人民币46 400元之日止(付款方式为被告北京博众鑫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款项汇入原告金传宝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木樨园支行6221881000110094174号银行卡内);三、如被告北京博众鑫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照本调解书第二项约定的任何一期返还投资款,原告金传宝可就尚欠全部未返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北京博众鑫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向原告金传宝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给付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11-01 |
发布时间 |
2017-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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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云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2681205617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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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金各庄村委会南30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