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伍志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3********45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4民初21746号 |
案号 |
(2020)粤0604执12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支付信用卡欠款、利息、分期手续费、滞纳金、服务费用等共计14702.7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