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光世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523民初2179号 |
案号 |
(2019)皖1523执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光世门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安徽省舒城县宝华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240000元,于2018年5月31日付30000元,同年6至12月,每月30日前付10000元,余款140000元于2019年1月15日前付清;如被告在前述任何一期支付期间内未付清本调解协议所规定应付工程款,原告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所有下欠款项,被告并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二、原告安徽省舒城县宝华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对被告安徽光世门业有限公司所欠工程款240000元的利息请求。案件受理费4926元,减半收取2463元,由被告安徽光世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世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3691053768Q |
登记机关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