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通力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3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304民初2670号 |
案号 |
(2018)皖0304执4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通力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好思家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涂料款1733804元及利息,利息以1733804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二、被告吴林高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04元,减半收取计10202元,由被告安徽通力商贸有限公司、吴林高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5-03 |
发布时间 |
2018-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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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乃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566397094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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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金奥华府34#底层1单元1层34#-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