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通力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3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303民初930号 |
案号 |
(2019)皖0303执6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洛石化工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22490631.48元及利息和违约金。(利息:以5184175.03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4日起算,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3日起算,以1000万元的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1日起算,以2306456.45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7日起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均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偿还完毕止;违约金:以对应计息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相应的起计算点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偿还完毕止的数额扣除上述利息的总额后的差额部分,且违约金不得超过270万元);二、被告蚌埠洛石化工贸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5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陈永忠提供抵押的位于坐落于蚌埠市胜利中路63号商之都﹒城市星座B区1单元27层5号房屋(产权证号:2013015680)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637000元的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四、被告陈永忠、邓文杰、李钧、赵梅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蚌埠洛石化工贸有限公司追偿;五、被告安徽通力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在其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蚌埠洛石化工贸有限公司追偿;六、被告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中代偿105万元产生的本息(自2016年12月27日起计算)及产生的相对应的违约金和第二项债务的总额在其最高额度为7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蚌埠洛石化工贸有限公司追偿;七、被告蚌埠市淮河造船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款项债务承在其最高额度为7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蚌埠洛石化工贸有限公司追偿;八、被告蚌埠市治淮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二款项债务承在其最高额度为7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蚌埠洛石化工贸有限公司追偿;九、被告蚌埠市鑫民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二款项债务承在其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蚌埠洛石化工贸有限公司追偿;十、被告安徽仁德能源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款项债务承在其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蚌埠洛石化工贸有限公司追偿;十一、驳回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时间 |
2019-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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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乃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566397094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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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金奥华府34#底层1单元1层34#-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