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多乐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7********Q7X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04民初824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8)粤0704执1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陈泉生、被告江门市多乐门业有限公司确认被告欠原告保证金42000元,此款被告定于从2018年6月至12月,每月22日前支付5000元,2019年1月22日前支付7000元给原告。被告按此期限履行还款,原告放弃向被告追索逾期还款的利息;二、如被告江门市多乐门业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逾期履行还款,被告应以欠款42000元为本金,减除已支付部分,以实际欠款数,从逾期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还款的利息给原告陈泉生。原告可就余下欠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7-26 |
发布时间 |
2019-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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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余耀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4MA4UU8Q7X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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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高新区14号地自编5号(东宁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