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荣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8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石平证执字第082号 |
案号 |
(2020)冀8601执恢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就上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向被申请人执行人进行了核实,确认:被申请执行人对4750万元本金、利息虽不予认可,但未能向我处提交支持其主张的有效证据;对3016万元本金所产生的1188万元利息亦不予认可,称该笔借款利息已偿还申请执行人756.4万元,并向我处提交了收款人分别为“袁志龙”“张增军”的银行转账凭证及回单,但未能提交上述二人系申请执行人指定的收款人的相关证据,至本执行证书出具之日起,被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我处提交其债务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其他证据。 应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在协议中的约定,特出具本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可持本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时间 |
2020-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郝新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5648972129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谈南路63号睿和中心写字楼13层130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