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曼高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6CM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81民初877号 |
案号 |
(2019)川0181执1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都曼高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邓小刚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成都曼高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邓小刚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100000元为基数(其中30000元从2018年10月10日起,20000元从2018年10月13日起,30000元从2018年10月22日起,20000元从2018年10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邓小刚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成都曼高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时间 |
2019-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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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林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81MA6CMG0H1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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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滨江街道办事处走马河西路下段232号27栋1层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