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5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191民初17224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8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州未来翔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本金4 990 000元及利息、罚息、复息540 608.73元,共计5 530 608.7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3月16日,自2017年3月17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复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郑州未来翔隆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律师费170 000元;三、被告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步彦广、王香菊、李卫芹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 514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55 774元,由被告郑州未来翔隆商贸有限公司、河南诺德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步彦广、王香菊、李卫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15 |
发布时间 |
2019-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齐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690592022P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 |
注册地址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