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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牟同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721********71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青法商初字第817号
案号
(2016)鲁0781执15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州信展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州市民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88818.17元及利息、违约金(以借款本金888818.17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自2014年4月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二、被告青州青禾园艺有限公司、陈春光、牟同学、王淑芳对本判决前款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青州青禾园艺有限公司、陈春光、牟同学、王淑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州信展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青州市民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6-07
发布时间
2016-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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