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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康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21********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221民初3113号
案号
(2020)豫1221执9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渑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被告王旭、曹康琳归还渑池农商银行贷款243605元本金及利息,支付诉讼费2552元,被告李小红、朱新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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