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27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327民初11391号 |
案号 |
(2018)浙0327执57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苍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南阳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执行款20400000元及利息;2、被执行人河南豪盛商贸有限公司、河南豪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陈继平、陈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负担本案诉讼费256800元,申请执行费87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10-12 |
发布时间 |
2019-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