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豪盛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4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宛龙梅民初字第00155号 |
案号 |
(2016)豫1303执3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原告为被告补缴自2010年11月起至2014年11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具体缴纳数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算后由双方当事人按比例承担。三、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原告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7610元。四、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原告支付被告失业保险待遇12000元。五、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原告返还被告押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2-02 |
发布时间 |
2016-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00783406807R |
登记机关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阳市人民路鸿德购物公园1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