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0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91民初228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鲁1791执1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三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贷款本金264万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3月28日的利息为 234910.94元,此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郓城县华杰玻璃有限公司、菏泽市博恒印刷有限公司、山东大运汽车有限公司、鲍占栋、徐春艳在最高额保证396万元的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郓城县华杰玻璃有限公司、菏泽市博恒印刷有限公司、山东大运汽车有限公司、鲍占栋、徐春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 69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山东泰嘉门业有限公司、郓城县华杰玻璃有限公司、菏泽市博恒印刷有限公司、山东大运汽车有限公司、鲍占栋、徐春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23 |
发布时间 |
2018-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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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鲍占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550933817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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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菏泽市郓城县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