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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书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3********1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1022民初216号
案号
(2020)冀1022执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固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二被告王书海、固安县鑫瑞数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金玉山劳务费24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被告王书海、固安县鑫瑞数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固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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