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普提金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3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9民初138号 |
案号 |
(2017)鄂09执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汉正得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3500万元及其利息(截止2016年8月31日止的下欠利息为5604180.92元,自2016年9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约定的逾期年利率9%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7-03-21 |
发布时间 |
2017-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乐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000670378416B |
登记机关 |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水果湖街中北路166号东湖春树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