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昌瑞丰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9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03民初548号 |
案号 |
(2019)鄂0503执1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其凯、张咏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物流园支行偿还《个人借款合同》(编号:物流园2018071005)、《个人借款合同》(编号:物流园2018072305)、《个人借款合同》(编号:物流园2018072605)项下截止到2019年2月17日的借款本金共计1800000元,利息共计20066.28元,并以1800000元为本金基数,并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179%的标准向原告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物流园支行支付罚息;二、原告湖北三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物流园支行对抵押财产即登记在被告宜昌瑞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洋坪镇集镇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鄂(2016)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317号]享有抵押权,并就其拍卖、变卖的价款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在5271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宜昌瑞丰置业有限公司、宜昌瑞丰商贸有限公司、宜昌瑞丰五一超市有限公司、陈万辉、徐凌燕、胡仁国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在56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29 |
发布时间 |
2019-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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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万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0576988509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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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昌市开发区珠海路8号7层0707、0714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