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4民初12640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6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四海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津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50 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具体计算方法为:以180 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该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以370 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该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建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100008958D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79号10层南部10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