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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燕南包装股份合作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42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丽民初字第6484号
案号
(2020)津0110执恢2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市燕南包装股份合作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齐金荣借款本金500万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400元,由被告天津市燕南包装股份合作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5-29
发布时间
2020-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健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5104257310Q
登记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蓟县侯家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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