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腾海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7民初20465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40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东腾海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磊借款3,400,000元、偿付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借款利息300,000元及自2018年10月1日起,以3,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二、被告王文腾对被告广东腾海矿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文腾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担保责任范围内向被告广东腾海矿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李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广东腾海矿业有限公司、王文腾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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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文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281665033632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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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乐昌市东莞东坑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院内后座首层1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