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冠县恒久轴承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4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502民初2074号 |
案号 |
(2017)鲁1502执1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德丰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391389.52元及从2015年8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被告袁德斌、孙莹莹、冠县南翔交通电力安全设施有限公司、何海涛、张岩、冠县恒久轴承有限责任公司、李儒君、卢佳丽、山东省聊城市信德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袁德斌、孙莹莹、冠县南翔交通电力安全设施有限公司、何海涛、张岩、冠县恒久轴承有限责任公司、李儒君、卢佳丽、山东省聊城市信德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聊城市东昌府区德丰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4-27 |
发布时间 |
2017-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汤敬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5777400089R |
登记机关 |
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冠县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