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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振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7********2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沂执字第4094号
案号
(2020)鲁1323执恢7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振光于本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李善标经济损失8966.38元,案件受理费111元由李善标负担61元,由张振光负担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4-30
发布时间
2020-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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