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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枣庄市森博家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3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403民初1457号
案号
(2016)鲁0403执1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民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枣庄市天雨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支行借款本金348万元及利息(截至2016年5月21日的利息为602,457.39元,从2016年5月2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4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6.5‰计算);二、被告枣庄市森博家具有限公司、山东惠邦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有权在承担完连带保证责任后向被告枣庄市天雨商贸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640元,由被告枣庄市天雨商贸有限公司、枣庄市森博家具有限公司、山东惠邦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11-17
发布时间
2017-0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明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400753514671K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市中区建华西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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