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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1********0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792民初975号
案号
(2017)川0792执3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绵阳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辉、胡利平归还原告刘长英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并付给该款自2015年2月起按月息1.8%计算的资金利息,款项的具体支付办法为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150000元及相应利息,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250000元及相应利息,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余款100000元及相应利息;二、被告徐辉、胡利平如未按前款约定付款,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被告尚未归还的所有借款及利息;三、第三人江油市万木春园艺有限公司对二被告徐辉、胡利平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7-04-05
发布时间
2017-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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