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阳县龙华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95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626民初74号 |
案号 |
(2019)豫1626执9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淮阳县龙华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攀峰营业款138601元。二、驳回原告李攀峰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36.01元,由被告淮阳县龙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24 |
发布时间 |
2019-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1626执96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4 |
执行法院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013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屠学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63995939866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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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淮阳县北关三叉路口羲和广场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