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润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2********4C4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1民初4144号 |
案号 |
(2020)津0111执1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润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建凝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货款6964257.5元、违约金(以货款6464094.625元为基数,按照日0.04%自2018年2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货款500162.875元为基数,按照日0.04%自2019年2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天津润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润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述债务承担共同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天津市建凝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550元,公告费260元,全部由二被告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时间 |
2020-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少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8MA008M4C4K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1443(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