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81********84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381民初465号 |
案号 |
(2020)川1381执2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5897.09元,并从2018年4月2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资金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