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冯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7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7民初11027号 |
案号 |
(2020)沪0117执5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受理费4,98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诉讼费5,549元,由原告上海银城佘山白银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11元(已付),由被告上海徽颍针织制衣厂、冯兵负担4,73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时间 |
2020-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