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3民初3471号 |
案号 |
(2020)黑7102执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鸡西市健鑫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黑龙江森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贷款1312350元;被告北大荒(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付刚对被告李健吾质押的鸡西健鑫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担保以外上述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裕安公司、李健吾、林丽、秦智杰对被告李健吾的鸡西市健鑫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担保以外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1261元,公告费560元,由七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时间 |
2020-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付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12696820292R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阿城区和平街民政局楼一层西数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