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裕佳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6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邯市民一初字第00013号 |
案号 |
(2020)冀0491执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奥玻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盛德技术玻璃有限公司、河北裕佳技能玻璃有限公司、邯郸市奥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保安2015年5月23日前给付原告李晶400万元。2015年7月31日前给付原告李晶2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2000万元,剩余款项及利息2016年4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邯郸市盛德技术玻璃有限公司自愿用其自己德房产提供担保,房产证号分别为邯县房权字第0010716号、邯县房权证字第0010717号、邯县房权证字第0010718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银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县代召乡代召村西,309国道南侧,经六路东侧 |






